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8/09/2019 14:47:13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省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积极为行业单位搭建平台,相互交流、争先创优,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规协秘﹝2019﹞7号)、“《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及“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等相关精神,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拟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总体规划:发展战略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镇(乡)域总体规划,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新区新城(含产业园区)规划等。

(二)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镇(村)详细规划等。

(三)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品质提升设计等。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实施性规划)及研究、南粤古驿道(文化线路)保护利用规划设计等。

(五)城市交通:综合交通、轨道交通、公共交通、道路交通、绿色交通、慢行系统、静态交通设施、交通枢纽规划等。

(六)城市基础设施:给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规划、综合防灾、公共安全设施、环境治理,海绵城市规划、智慧城市规划等。

(七)其他专项规划及研究(含5项):

1.政策研究:法规、规范、技术指引及标准等各类专题研究,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研究等。

2.城市更新与“三旧”改造规划等。

3.文教体卫、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绿道建设等专项规划。

4.城乡融合发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村庄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等。

5.风景名胜区及风景园林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生态绿地系统规划、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等。

(八)城市勘察测量:为城市规划服务的城市测绘、地理信息与勘察项目等。

(九)规划管理信息:地理信息系统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是2018年12月31日之前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是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或规划行业组织评选推荐的市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三)高等院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部属及省直属规划编制单位、研究机构申报项目可直接推荐上报。

(四)申报单位应是持有相应等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

(五)法定规划应附项目批复意见,非法定规划应经专家评审并通过验收。

(六)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过去已参加过省优秀规划设计评审的项目不予受理(确定缓评的除外)。

(七)国内规划设计单位与境外规划设计单位合作完成的规划项目可以申报,申报要求与国内规划设计单位要求一致。

(八)国内外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投标)项目,由有规划资质单位提出的综合实施方案可以申报,并附有关方面同意的意见。

(九)申报项目按地域和规划编制单位双因子实行总量控制。

1.地域控制。组织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的地级市应推荐二等奖以上项目,其中地级以上市(广州、深圳)申报项目不超过90项;其他地级市申报项目不超过70项。

2.规划编制单位控制。各规划编制单位申报项目的总数,甲级不超过25个,乙级不超过10个,丙级不超过5个。

3.规划管理信息和城市勘察测量两类的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受申报总量控制。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经项目委托方提出审查意见;

(二)高等院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部属及省直属规划编制单位、研究机构可向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或规划协会)申报,也可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直接申报。

(三)由各地级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规划协会)负责填写项目登记表(附件1)统一上报,并提供电子版一份。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基础材料(1份,原件加盖公章,A4开本,竖装,单独装订成册)

1.项目申报表(原件,申报单位通过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官网http://www.gcpa.org.cn/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委托方意见(原件):

(1)法定规划须附项目所在地政府分级审批文件,修建性规划应附完整实施性图片。

(2)非法定规划项目应附项目专家评审和成果验收文件。

(3)方案征集和投招标项目,应具备专家评审意见、组织方认可证明和该方案是否作为实施方案的证明。

3.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原件,有合作的单位提供);

4.市级获奖证书或评优公告文件、规划评审意见(有则附,原件经推荐单位核对后,由其在复印件上加署与原件一致意见并盖章);

5.申报单位城乡规划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城市勘察测量设计项目应附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

(二)项目正式成果(装订成A3或A4开本,1套)

包括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图册等材料。

(三)项目电子材料(U盘,一份)

(1)项目正式成果和实施照片电子文件。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规划设计图、实施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或PNG。

(2)项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文件格式为PPT或FLV,大小不超过100M,分辨率1280*720,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配解说不配音乐。

(3)各单位申报项目电子材料统一汇总至U盘。U盘内每个项目需建立独立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项目全称,项目所有电子文件均放在该文件夹内。U盘用信封封装,标明“单位名称-申报项目个数”。

五、注意事项

(一)广东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评选工作全过程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应与市级评优公布的内容或市级规划主管部门推荐的名单一致。填写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项目名称、人员名单应仔细核对。

(三)申报单位对其申报的所有项目材料负责,评审工作开始后,若提出调整或修改,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四)申报项目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上报后将不予退回,请自留备份。

(五)获省优一、二等奖的项目经排名择优推荐上报参加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

六、申报事宜

申报项目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报项目(一)至(七)报送地址:

联系人:张玮珊,陈梦莹;

电话:020-38391540,8927066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号保利中心26楼2607。

(二)城市勘察测量项目报送地址:

联系人:陈焕章;

电话:020-83762510,15622347920;

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十号珠江规划大厦。

(三)规划管理信息项目报送地址:

联系人:吴卫;

电话:020-83363986,1343413692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警安街一号保利康桥22楼。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2019年度广东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申报项目登记表

      3.广东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项目申报表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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