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和丙级资信等级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01/07/2016 15:40:42


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和丙级资信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部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2016〕102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制定本《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和丙级资信等级认定办法》,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停受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和丙级资质期间,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对在广东省范围内登记注册并开展城乡规划业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参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和丙级资信等级认定。

一、资信等级与标准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行业资信等级认定标准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设定,具体为:

1.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信等级认定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2.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信等级认定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4.申请资信等级认定所承接业务范围应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一致。

二、资信申请与认定

1.申请资信证书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信等级认定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4)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5)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6)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7)项目编制单位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现企业人员的3个代表性项目(不含联合编制项目)的全套成果材料、专家组评审意见、甲方同意推荐申报行业资信认定的意见。

(8)申报无虚假材料申明。

(9)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2.资信证书申请流程:

(1)申请资料受理及原件核验。企业按要求准备并到协会递交申请材料。协会接受申请材料并进行原件核验。

(2)申请材料公示。受理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协会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在网上进行公示。

(3)专业委员会审议。协会从理事单位中抽取7个单位代表成立专业委员会,分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具有隶属关系、直系亲属关系、股份合作关系等关系的单位代表不参与审议。专家审议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材料补正。审议期间如发现企业提供的材料不齐或有误,协会将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企业补正材料。企业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5)审议结果公示。协会对理事单位审议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规划编制单位、规划工作人员、社会群体、个人等可对审议意见提出异议。

(6)公布资信认定结果。审议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协会理事长确认审议结果,并公布资信认定结果:审议通过的,发放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信证书,审议不通过的,出具告知书。

(7)自受理申请材料至出具资信认定结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资信证书初次认定与修改

1.在资信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登记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办理资信证书变更手续。

2.申请资信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资信证书变更申请;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资信证书正、副本原件;

(4)资信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编制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信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信等级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分立的,分立后资信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信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核程序认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信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信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认定;资信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申请资信证书变更办理。

四、行业资信等级认定证书印制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信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统一印制,由时任城市规划协会理事长签发。证书中注明资信等级和证书编号。资信证书有效期为5年。

2.资信证书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信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信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信延续手续。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领取新的资信证书,应当将原资信证书交回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予以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信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后,申请补发。

五、罚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申报资信证书过程中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证实,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将取消该机构的资信证书,并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的资信申请。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将在粤建网等省级媒体平台上公布处理结果,通报全体会员单位,并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以及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在申请资信证书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信证书的,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3.已获得城乡规划乙级或丙级资信的单位,如一年内3次以上在不同项目中出现规划成果未能通过专家评审,且甲方向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提出投诉的现象,协会将对其资信进行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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