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5/11/2022 14:4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有关派出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野外科学观测、监测与综合研究水平,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创新支撑保障能力,依据《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新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依托单位

  依托单位是野外站的建设主体单位,应为自然资源系统具有科技创新优势的法人单位,以及部-部、部-省和科教融合共建高校。

  (二)领域方向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自然资源领域重要工作任务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履行等,重点在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海洋生态系统、陆地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地质灾害与气候变化、基础地质与地球系统科学等领域布局建设。纳入国家、部、省自然资源相关规划、部省合作项目和科教融合试点的野外站予以优先支持。野外站应目标科学明确,选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按照观测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具有长期连续观测数据,野外站名称一般为“地名+领域(学科)”。

  (三)体制机制

  野外站基础条件、研究水平、人才队伍等基本条件应符合《办法》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能够落实野外站运行发展相应的保障条件。鼓励以部省合作、科教融合、事企合作等方式共同建设野外站,与相关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立稳定的合作研究关系,建立规范持续、联合协作、资源共享、示范服务的运行机制。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的,双方应优势互补,签订合作协议,共建任务纳入建设方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四)审核论证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办法》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建设方案(格式见附件1),主管单位对建设方案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出具推荐函。

  二、推荐与报送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统一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推荐工作,共建高校通过所在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不超过2家,中国地质调查局属单位、其他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共建高校可分别推荐1家。

  请于2022年11月25日后由推荐单位登录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按推荐要求提交word和加盖公章的pdf两种电子版申报材料,有关账号密码问题请关注系统首页文字说明。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包括建设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经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由推荐单位统一以公文形式(附推荐名单)寄送。系统截止提交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涉密材料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按照保密方式报送。

  三、咨询与联系

  (一)申报咨询

  中国地质科学院  于  涛、李丽霞  010-68999451/9130

  部科技发展司    孟国强          010-66557275

  (二)材料报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中国地质科学院  于涛收

  电子邮件:yutao.geo@foxmail.com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  :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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